[法考考完客观如何备考主观]2020法考备考考点: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情形

副标题:2020法考备考考点: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情形

时间:2021-12-31 13:35:37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2020年备考已经开始,初次考试的考生难免出现畏惧困难的情绪,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升学习效率。®文档大全网整理了“2020法考备考考点: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情形”,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一、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情形

  1.用人单位违反证明义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社保经办机构渎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履行社会保障法定职责的。

  (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3)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有违反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3.军人保险经办机构渎职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按照规定建立、转移接续军人保险关系的。

  (2)不按照规定收缴、上缴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的。

  (3)不按照规定给付军人保险金的。

  (4)篡改或者丢失个人缴费记录等军人保险档案资料的。

  (5)泄露军队单位和军人的信息的。

  (6)违反规定划拨、存储军人保险基金的。

  (7)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军人保险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二、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违反《社会保障法》《军人保险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法考备考考点: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情形.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2sj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