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法考考点]2019法考必备考点: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

副标题:2019法考必备考点: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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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

  (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1、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但由于利碍禁止原则而最终只能适用一种责任的情形,就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依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甲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给乙的新房装修过程中因过失损害了乙家的物品,此时,一方面,甲装修公司依据装修合同要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甲装修公司的行为也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须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乙不能同时要求甲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只能是择一行使。

  (二)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受有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害的事实。《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如果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责任的构成要件,但由于利得禁止原则而最终只能适用一种责任的情形,就是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例如,甲因工作原因外派一年,委托乙帮其看护房子。乙其后未经甲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并获取租金收益。甲既可以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乙承担不当得利责任,但是甲也是只能择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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