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法考考点:2019法考必备考点:具体侵权责任

副标题:2019法考必备考点:具体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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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查重点】

  本章的主要内容为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和物件损害责任。

  (1)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主要包括: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丧失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的责任;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的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被帮工人、帮工人、定作人的侵权责任;见义勇为中受益人的补偿责任。

  (2)产品责任:缺陷产品生产者应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可分为: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过错责任。

  (5)环境污染责任: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6)高度危险责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依法应承担责任。

  (8)物件损害责任: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章的难点在于准确地界定各类具体侵权责任,以劳务派遣关系中侵权责任的承担为例: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难点在于如何结合题干信息判断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构成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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