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背诵版pdf]2020法考背诵考点: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机关

副标题:2020法考背诵考点: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机关

时间:2022-02-05 05:22:3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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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机关

  我国《宪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1)逮捕的批准机关:检察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

  (2)逮捕的决定机关:检察院、法院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权。

  (3)逮捕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逮捕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或批准逮捕的都必须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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