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备考的路上,哭过、累过、笑过,但只要坚持向前走,终将会拿到属于我们的证书。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2020法考背诵考点:执行概述”!祝大家备考顺利!
第一节执行概述
执行程序是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以及在此过程中处理与之有关的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变更问题时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方法。
一、执行依据
执行的依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下列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
(4)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以及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
二、执行机关
刑事判决、裁定由下列机关执行:
执行机关 |
裁判种类 |
人民法院 |
无罪、免除刑罚、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立即执行 |
监狱 |
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上的)、无期徒刑、死缓 |
公安机关 |
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公安部规定》第3条;《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2款) |
社区矫正机构 |
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
未成年犯管教所 |
未成年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