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背诵版pdf-2020法考背诵考点:拘传的适用对象和主体

副标题:2020法考背诵考点:拘传的适用对象和主体

时间:2022-02-10 19:31:29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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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拘传的适用对象和主体

  (一)拘传的适用对象

  拘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注意】

  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其他诉讼参与人)均不能适用拘传。

  (二)拘传的适用主体

  (1)拘传的决定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权决定适用拘传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也有权适用拘传,如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等。

  (2)拘传的执行机关:由决定拘传的机关执行,即“谁决定,谁执行”,但只针对各自诉讼阶段的对象,比如法院只能拘传在审判阶段的被告人。

  【注意】

  在所有的强制措施中,能由公、检、法三机关执行的只有拘传,其他四种强制措施均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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