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海选调生报名人数_2020年青海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合辑

副标题:2020年青海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合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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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青海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合辑


  在选调生考试中经常就人民法院进行考查,要能做对相应的题目,就要对人民法院这个国家机关的各个方面进行解读,下面我们就其中的知识点详细学习,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加以记忆。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特别提醒:人民法院要接受党的领导,要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组织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特别提醒: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三、职权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通过审判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审判行政案件,解决行政纠纷,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特别提醒: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则上公开进行,但不是一律公开进行。

【篇二】2020年青海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合辑


  国务院的考点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性质。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组成与任期。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它的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全体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三,职权。国务院的职权包括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命令和决定;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领导和监督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领导和管理经济、文教、民政、国防、民族等各项工作,管理对外事务;任免和奖惩行政人员;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篇三】2020年青海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合辑


  宪法是选调生考试的常考内容,以识记为主。在整部宪法中,宪法的特征属于考试中经常考到的一个知识点,通常考试中是让大家区分这句话属于哪一个特征。所以接下来我们就这一知识点进行学习,希望大家在学完之后就能掌握相关知识点。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的。

  (2)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区分关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和“宪法的法律效力”这两句话的理由,需要大家理解并记忆。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主要就是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因此,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联,民主制度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宪法又反过来保障和巩固民主制度。宪法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即控权保民,这是从根本上确认民主制度的地位,因此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以上就是宪法的三个特征,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特征中最重要的考点,必须全面理解和掌握它的三方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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