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选调生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辽宁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梳理

副标题:2021年辽宁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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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1年辽宁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梳理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措施

  (1)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如约束至酒醒、隔离、留置盘问、强制戒毒等);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

  (1)概念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种类

  ①直接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自己直接采取作用于人身或者财产的方法,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执行方式,如强制划拨、强制拍卖、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等。

  ②间接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执行方式。

  a.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并向义务人收取执行费用。

  b.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义务人,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主要表现为加收滞纳金和加处罚款。

【篇二】2021年辽宁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梳理


  简析犯罪的主观方面:

  我们已经带领同学们学习了构成犯罪四要件之一的犯罪主体。在讲犯罪主体时,我们可以把“人”放在刑法学的天平上加以衡量,看是否满足构成犯罪的条件。而今天,我们则要从犯罪主体的主观心态来对犯罪加以探究。这节课我给同学们主要讲解的就是构成犯罪四要件中的第二个,犯罪的主观方面,其中的故意和过失。在刑法学当中,我们把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合称为“罪过”。法谚有云:“无罪过,则无犯罪”,可见“罪过”在构成犯罪当中的重要作用。那究竟什么是故意,什么又是过失?

  (一)直接故意:例,张三和李四是一对仇人,张三把一把手枪抵在了李四的太阳穴上,然后扣动了扳机。在上述案例当中,张三是否明知扣动扳机李四一定会死或者大概率可能会死?张三对于李四的死亡结果抱有一种怎样的心态?这就是直接故意了。(认识因素+意志因素:明知必然/可能+希望/积极地追求)

  (二)间接故意:例,有一个老农,种了很多西瓜,但是经常被偷走。于是他私自在自己的瓜田周围拉了一圈高压电网,通上了高压电。后来某一天晚上王婆来偷瓜,被高压电网电死。问,在上述案例当中,老农对于王婆的死亡结果抱有一种怎样的心态?这就是间接故意了。(认识因素+意志因素:明知可能+放任)

  (三)疏忽大意的过失:例,老王是一名武装警察,有配枪的资格,并且对于枪械的使用很熟悉。有一天买完菜回家,看见几个小男生在趴自己家窗户,误以为他们是在偷看自己女儿洗澡,于是很生气,大声呵斥他们走开。几个少年非但没走开还起哄,于是老王更生气了,回屋里拿了枪出来吓唬他们。然而等他出来的时候看到学生们都已经跑开了,于是老王枪口朝下对着地开了一枪,结果学生刘某被打在水泥地上反弹起来的子弹打中头部当场死亡。在本案当中,老王对于学生刘某的死亡抱有一种怎样的主观心态呢?(认识因素+意识因素:应当预见而没有遇见+拒绝)

  (四)讲解过于自信的过失,例:很多常年开长途大货车的老司机都有这样一条经验,在极端疲惫的情况下,如果路况允许,会把一只脚虚虚地踩在刹车上,然后眯一会儿来恢复精力。老王就是这样一个老司机,开了几十年的大货车,对于自己的驾驶技术很有自信。没想到这一天老王因为太过疲惫,没能及时踩住刹车,货车撞上了一辆小轿车,小轿车中的一家五口全部死亡。问,在这个案例当中,老王对于这场事故的主观心态如何?(认识因素+意识因素:已经预见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拒绝)

  因此,不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于整个犯罪的发生保持的都是“明知”会发生,还有意希望发生或者放任的态度,而过失都是对于最后犯罪结果的发生持的是排斥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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