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强、成都融信财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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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强、成都融信财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

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2.24

【案件字号】(2020)01民终1922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姚兰莫雪马雯 【审理法官】姚兰莫雪马雯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马强;成都融信财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马强成都融信财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马强

【当事人-公司】成都融信财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马强

【被告】成都融信财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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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马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21.10元,减半收取310.55元,由上诉人马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2 04:37:26

马强、成都融信财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1民终1922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融信财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821单元1818031804号。 法定代表人:肖跃晖,总经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马强因与被上诉人成都融信财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9)0104民初43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马强于2020223日申请撤回上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马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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