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为统一劳动者工会经费的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障其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工会经费来源 1、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及公司制度将每月工资总额中2%用作劳动者工会经费; 2、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根据本办法预算年度劳动者工会经费预算; 3、政府和劳动者工会视劳动者工会的需要,可以拨付劳动者工会经费。 三、工会经费管理 1、劳动者工会由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拨付给劳动者工会的经费,必须依照《工会法》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及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公司制度管理及使用; 2、劳动者工会的经费受企业或者事业单位职工委员会管理,向全体劳动者公开账户信息及收支情况; 3、职工委员会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会的工作计划,计入专项经费用来实施活动,用于工会生活保障及协调社会关系; 4、劳动者工会经办的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5、劳动者工会实行财务报表制度,每年向职工委员会及社会之间的用户报考; 6、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保障机构的视行政法规加强劳动者工会的财务管理,建立支出、收支双控制机制,保障资金安全。 六、 法律责任 1、违反本办法管理、使用工会经费者,由职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工会法》的,依据《工会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 附 则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62fe26a80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8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