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与胡杰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20 【案件字号】(2021)渝03民终69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贺付琴项江陵陈江平 【审理法官】贺付琴项江陵陈江平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周明华;胡杰;张玲 【当事人】周明华胡杰张玲 【当事人-个人】周明华胡杰张玲 【代理律师/律所】周洁重庆善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周洁重庆善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周洁 【代理律所】重庆善义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周明华 【被告】胡杰;张玲 1 / 3 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观点】周明华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周明华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周明华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案件受理费348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2 03:04:36 周明华预缴的二周明华与胡杰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3民终69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明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洁,重庆善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胡杰。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玲。 审理经过 上诉人周明华因与被上诉人胡杰、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a26e8ac142ded630b1c59eef8c75fbfc67d94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