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彦虎与马桂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29 【案件字号】(2021)京02民终610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朔王楠曹欣 【审理法官】王朔王楠曹欣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谷彦虎;马桂华 【当事人】谷彦虎马桂华 【当事人-个人】谷彦虎马桂华 【代理律师/律所】谢泽光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李荔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谢泽光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李荔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谢泽光李荔 【代理律所】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谷彦虎 【被告】马桂华 1 / 3 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观点】谷彦虎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谷彦虎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谷彦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860元,减半收取1430元,由上诉人谷彦虎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4 21:35:54 谷彦虎与马桂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2民终6107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谷彦虎。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泽光,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荔,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桂华。 审理经过 上诉人谷彦虎因与被上诉人马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2民初251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166949d53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