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使本公司公章管理规范化,保证公司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一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 1、 公司的公章由行政人事部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2、 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经理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第二条 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条 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第四条 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六条 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行政人事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三章 公章使用 第七条 公章使用范围如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acd667f80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