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 工作室名称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1.有工作室专用场地; 2.有明显的工作室标识牌; 基础 建设 3.有工作室成果荣誉展示栏; 4.有工作室正常运作的设备; 5.所在单位每年安排扶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 6.建立工作室综合管理制度; 制度 7.建立领办人岗位职责; 建设 8.做到规章制度张贴上墙; 9.建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经费 管理 11.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12.开展培训工作,建立培训花名册;每年带徒传艺不少于20人 13.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5人 成果 产出 14.开展技术攻关或技术革新项目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15.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业内技术交流会、课题研讨会或展示活动; 16.积极履行技能服务社会的责任; 17.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活动:企业工作室15 10 10.建立工作室经费会计账簿; 2 5 5 没有在明显处张贴的不得分 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出现不合理、不合规开支的视情扣分 未建立花名册的扣4分,带徒传艺少1人扣0.5分 4 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分值 5 2 3 5 10 4 评分标准 无工作室场地不得分 无明显标识牌不得分 无展示栏不得分 设备不足影响运作不得分 无扶持资金的不得分;低于标准的视情扣分 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得分 10 每少1人扣2分; 8 4 4 4 视情况酌情扣分 未开展的不得分 未参加的不得分 未开展的不得分 进校园,院校工作室联企业 18.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有成效; 加分 项目 19.市级及以上电视台、报刊报道过工作室建设情况; 20.工作室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省级及以上奖项; 21.创新成果、特色生产操作方法等发表过论文,或公开出版教材书籍。 总分 10 3 4 3 120 培养技师1人得0.5分,高级技师1人得1分 以新闻视频或报刊报道为依据 以有关证书文件为依据 以相关实物或书刊资料为依据 备注:以上考核内容所涉及时间为2014年9月——2015年8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b8e7d80e65c3b3567ec102de2bd960591c6d9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