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选魏家峁选煤厂劳动纪律规定 1、选煤厂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厂里的劳动时间规定和劳动组织安排。严格执行厂长及各班班长所做的工作与休息安排。 2、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酒后上岗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若发现一起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罚当事人500元,并予以开除。 3、无故不服从领导安排,拒不执行领导指挥者,第一次罚款200元;年内第二次者罚款500元;年内第三次者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请假或者休班必须提前填写请/休假条,1天由班长批准,2至4天由值班经理批准,5至7天由副厂长批准,请假超过7天须经厂长批准。职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按时销假或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5、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旷工处理。 6、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否则扣罚当月工资。 7、旷工1天扣除当月全勤奖,且每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依次类推,连续旷工超出3天者,予以开除。 8、无故提前离岗者罚款100元。 9、旷会、不参加培训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10、不在现场交接班的,考核交接班双方100元,队长负连带责任 11、做出影响芬雷公司形象的不文明行为,每次考核100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ef6f52c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a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