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万事兴+教案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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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家和万事兴

【教学目标】1.让学生理解亲属关系的内容及法律责任

2.让学生理解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及义务

3.让学生理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4.让学生理解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表现及法律责任

【重点难点】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2.赡养的义务、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教学过程】 一、 导入新课,板书课题

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 二、 出示目标,明确任务

1.理解亲属关系的内容及法律责任 2.理解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及义务

3.理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4.理解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表现及法律责任 三、学生自学,独立思考

请认真阅读课本P42-P45内容,思考以下问题(3分钟) 1.本课有哪些知识点? 2.哪些是重点?

3.你有哪些困惑或不理解的? 四、自学指导,紧扣教材

请认真阅读课本第P42-45,思考以下问题,并用笔勾画出关键字、词、句,4分钟后比谁能准确作答。

1. 阅读课本p421段及P43相关链接1,什么是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体现的内容包括哪些?民法典对亲属关系有什么规定?

2. 阅读课本P431~2段及P43相关链接2,父母对子女有什么义务? 3. 阅读课本P433段,父母对子女有什么权利?

4. 阅读课本P441段,成年子女对父母有什么赡养义务? 5. 阅读课本P442段和P45相关链接,什么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它有什么有点及不足? 6. 阅读课本P45正文,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表现有哪些?法律对此有什么规定?

五、自学展示,精讲点拨 1.亲属关系

(1)内容: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处理: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






辍学。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

1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思考:传统文化中有哪些尊老的经典语句? 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 ②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孟郊)

③慈母倚门情,游子行路苦。甘旨日以疏,音问日以阻。举头望云林,愧听慧鸟语。(王冕) 思考:如果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该怎么办? 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总结: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知识整合】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3.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处理: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 六、课堂小结,形成知识树



七、整理知识,识记知识 1.亲属关系的内容及法律责任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及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表现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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