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立伟违反《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案(杭滨公(高)行罚决字[2021]0236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滨公(高)行罚决字[2021]02365号 【处罚依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17916380130200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17916380260000 【处罚日期】2021.10.1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高新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滨江区 【处罚对象】赵立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24:19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9月30日,高新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市滨江区彩虹城*幢*单元*室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房屋二房东赵立伟将储藏室改建成房间出租给流动人口章某用于居住,当时民警就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杭滨公(高)责通字[2021]第1023 1 / 2 号,限2021年10月10日前恢复房屋构造清退租客完成整改。责令期满,二房东赵立伟未恢复房屋构造清退租客完成整改,于2021年10月14日被高新派出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赵立伟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各城区建设银行(余杭、萧山除外)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542364d93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