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斌扰乱单位秩序案(湖吴公(治)行罚决字[2021]0178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湖吴公(治)行罚决字[2021]0178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30110 【处罚日期】2021.09.1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吴兴区 【处罚对象】陈斌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0:0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9月12日凌晨1时22分至1时44分期间,陈斌酒后多次拨打110报警让公安机关给他送烟、送酒,被拒接后扬言要打死老头子并辱骂接警员,扰乱110接警中心正常秩序。朝阳派出所出警后到其红丰新村175幢202住处,未发现其。2时18分,陈斌自行到所,称报警无人出警,在接警服务大厅内喧哗吵闹,扬言砸玻璃门,辱骂民警、辅警,扰乱朝阳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综上所述,陈斌已构成扰乱单 1 / 2 位秩序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斌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送湖州市拘留所执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28ee47ea0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