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进军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缙公(仙)行罚决字[2021]0091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缙公(仙)行罚决字[2021]00910号 【处罚日期】2021.06.2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仙都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缙云县 【处罚对象】麻进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1:43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7日17时许,麻进军作为缙云县**民宿客栈住宿登记人员未按规定在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住宿在缙云县不贰民宿客栈10号房间潘*(3****************2)的身份信息。于2021年6月28日11时29分被缙云县公安局仙都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麻进军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应予以治安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麻进军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缙云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 / 2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4c177eef6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