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卖淫嫖娼案(杭拱公(天)行罚决字[2022]0088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拱公(天)行罚决字[2022]00885号 【处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009修正)1671660000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009修正)167166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 【处罚日期】2022.03.1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天水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拱墅区 【处罚对象】唐**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2:41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 2 唐**卖淫嫖娼案 杭拱公(天)行罚决字[2022]00885号 被处罚对象 唐**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违法行为人唐**在***546号美豪丽致酒店任前台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嫌疑人陈某某、戴某某开的房间用于卖淫嫖娼的情况下,主动帮助上述二人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开房,放任上述二人酒店不履行住宿实名登记要求,致使该阶段内美豪丽致酒店内发生多起卖淫嫖娼行为: 1.将“魏某”登记的房间提供给妈咪樊某某,帮助卖淫女杨某某从事卖淫活动; 2.将“陈某某”登记的房间提供给妈咪杨某,帮助卖淫女刘某从事卖淫活动; 处罚结3.将“陈某某”登记的房间提供给妈咪樊某某,帮助卖淫女胡某从事卖淫活动; 果 4.将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胡某某”的身份证登记的房间提供给妈咪樊某某,帮助卖淫女胡某从事卖淫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2022-03-16 定日期 处罚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天水派出所 关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d81215a51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