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立新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新公(镜)行罚决字[2021]01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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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立新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新公()行罚决字

[2021]01248)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新公()行罚决字[2021]01248 【处罚日期】2021.05.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镜岭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新昌县 【处罚对象】吕立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3:46

主要违法事实: 2021052010时,民警在对新昌县新昌县镜岭镇乡间民宿检查时,发现接待人员吕立新不按规定登记201住宿旅客信息,201旅客离开时间未做登记。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吕立新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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