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立新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新公(镜)行罚决字[2021]0124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新公(镜)行罚决字[2021]01248号 【处罚日期】2021.05.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镜岭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新昌县 【处罚对象】吕立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3:46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05月20日10时,民警在对新昌县新昌县镜岭镇乡间民宿检查时,发现接待人员吕立新不按规定登记201住宿旅客信息,201旅客离开时间未做登记。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吕立新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 / 2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30a6b101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