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通讯员稿酬征文激励稿费发放管理办法 1权责: 1.1 事业处/事业部最高主管:负责稿费一览表的签核; 1.2 人力资源部:负责稿费的公布与发放; 1.3 财务部:负责稿费准确性及真实性审核,依签核的稿费一览表发放总稿费; 1.4 编委:依编委会决议如期组织及审阅所负责之稿件。 2.定义:无 3.内容: 3.1 每季度报刊发放后3日由人力资源部企文宣传员将当期稿费依标准统计成当期“稿费发放一览表”通过E-MAIL及公告栏进行全厂公示核对,如有异常需知会台威人事主管进行修正; 3.2 “稿费发放一览表”公示3天后,如无异常由企文宣传员将此表分别交由事业处人事主管、事业处最高主管、事业部最高主管签核; 3.3 企文宣传员凭签核好的“稿费发放一览表”及签呈到财务部领取现金并于当日通过E-MAIL及公告栏告之全体投稿干员统一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当期稿费; 3.4 有稿费之辞工人员需凭事业处人事主管核准的稿费带领申请方可委托他人领取; 3.5 所有有稿费人员当期稿费需自公布稿费领取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企文宣传员例行通知发放;过期未领取之稿费一律宣布无效,由企文宣传员统一交回财务部充入公司账户; 3.6 所有投稿人员如有笔名,则需同时写上真实姓名及部门,所有投稿未有真实姓名人员一律不支付任何稿费,“稿费发放一览表”一律用真实姓名进行公布; 3.7 稿费发放标准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栏目 稿费标准(元/篇) 80 80 80 60 60 60 100 100 100 30 30 30 50 50 备注 3.8 所有稿件均依稿费发放标准进行发放,与作者所属部门与国际、省藉等无关; 3.9 企划专栏与人力资源专栏如作者属本部门人员则不计稿费,非本部门人员一律按40元/ 篇计算稿费; 3.10 所有抄袭他人稿件及弄虚作假人员一律视情议处; 3.11 每半年由事业处人事部统一申请活动经费组织全体在职编委委员举行一次联欢交流。 4.相关文件:无 5.使用表单: 6.1稿费发放一览表 7.生效日期:本方案经签核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57557dd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