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管理制度 工会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会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工会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并保障工会组织内部的民主和自主权。 第四条 所有工会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制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 工会的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本企业的工会是法定的工会组织。 第七条 工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和维护工会会员的全面权利,加强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协调,开展工会教育、培训和活动等。工会应该以企业的发展为目的,着力解决职工在生活、生产、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第八条 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委员会成员由工会会员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工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重大事项须经全体委员会的讨论并形成决议。 第三章 工会的活动及其管理 第九条 工会应当定期组织工会活动,如职工娱乐活动、文化活动、体育健身活动、团队建设、社会公益活动等。 第十条 工会应当遵循企业文化,维护企业形象,确保活动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一条 工会活动应当与企业日常生产和工作相协调,不得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工作进程。 第十二条 工会活动资金必须经过工会委员会审批,审核通过后才可以使用。工会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管理制度,确保活动经费的使用安全和合理。 第四章 工会的监督与责任 第十三条 工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证工会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 工会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会组织的民主和自主权。 第十五条 工会应当接受企业领导的领导和指导,积极配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f2d7e6f15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