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离职必须30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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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离职必须30天吗?





导读:员工主动离职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那么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是有权向劳动者要求赔偿的,具体情况还需要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一、员工主动离职必须30天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员工辞职应注意什么 1、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 2、办理工作交接。

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

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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