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适用于旷工三天以及三天以上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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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

致: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

你于 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下列第三项情形,你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于 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一、劳动合同解除原因

1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 劳动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5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认为造成严重影响

的;

6 不能向公司提供有效个人证明材料、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

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解除事实说明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二项中的第二点,你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事实说明:当事人在公司担任 一职, 日至 日,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连续旷工 天。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第一章员工入职指引制度第1.7离职定义第2.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且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立即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公司决定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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