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教育观下的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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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教育观下的师生关系

师生关系是人际关系中一种特殊关系,是教师与学生为实现教育目标,以各目标的身份和地位,通过教与学的直接交往活动而形成的多层次多性质的关系体系。师生是教育活动价值、生命意义的体现。而生命要追求幸福生活,教育在引导着生命追求幸福时,师生关系是影响生命个体追求幸福的必要条件。从学生角度出发,教师的以身传教是学生理解幸福追求幸福的一个重要渠道。学生体验幸福的感受来源于教师对幸福教育的理解。构建一种在幸福教育观下的师生关系,对师生追求幸福生活是有很大意义的。 一、对幸福教育的解读 1.幸福与教育关系

当人们听到别人在对自己说“你真的很幸福啊!”的时候,你是否想过,除了内心那种愉悦心情外,是否会想到幸福到底是什么,什么是幸福?幸福在王海明(2008)的《新伦理学》一书上的解释是:幸福是人生重大的快乐,是人生重大需要和欲望得到满足的心理体验。两个字眼:人生、重大,这就是快乐和幸福的区别所在。幸福在心理学上是一种情感,可以用开心、悲伤等等字眼去形容。幸福是人一生的追求,因此研究幸福在教育领域的贡献逐渐被重视起来,因为这是关系到人是否能幸福的一件重大事情。 什么是幸福教育?要理解幸福教育就要理解幸福与教育的关系,只有理解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理解幸福教育的内涵。对于幸福与教育的关系,有学者在进行归纳总结之后得出几种理论:幸福是教育终极目的论;教育过程幸福论;幸福与教育合乎道德论。[1]在几种理论论述中,有两种是最有影响力的。一种是幸福是教育的终极目的,大多数学者将幸福视为人的最基本需求,教育以幸福为目的,是一种应然追求,人的生活应以幸福为目的,教育目的应该真正回到人的情感感受上,教育应以培养受教育者的情感感受为目的,培养出能够创造幸福、拥有幸福的全面发展的人。另一种是教育过程幸福论,传统教育过度关注学生的结果幸福,也使许多家长、教师认为只有学到知识,取得好成绩,到最后找到一份好工作,过上好的生活才是幸福的。结果导致了学生教育过程幸福感的缺失。教育过程幸福论认为教育过程本身是幸福的,教育过程使学生真正达到自我实现,自我体验的幸福过程。 自从教育诞生以来,就成为人类所有活动中最具有人文性的一种,教育要引导生命走向幸福。幸福教育是一个目的论,又是一个方法论,鉴于这种理念,师生关系建立在幸福基础上,让师生在最大限度真切感受到幸福,在幸福中获得教育 2.诺丁斯幸福教育

诺丁斯在她的《幸福与教育一书中阐述幸福教育思想,她认为学校的学术目的主导一切,教师在灌输,在填鸭,但却很少想过,是否应该提供体贴与关爱。[2]由于学校教育受多种利益诱惑,使得师生关系远离正常的教与学活动的关系,导致学生的幸福感的缺失。所以她认为作为教育工作者,更为重要的职责就是要帮助学生懂得幸福的神奇和复杂性,导学生不断考问幸福,负起探索美好未来的责任。诺丁斯以关怀伦理学作为理论基础,以学生幸福为主线,强调学生幸福有赖于学校幸福教育的实施,师生之间对幸福的理解和体验。 3.幸福教育的内涵

诺丁斯的幸福教育观是以学生为主线出发的,主要看学生是否学到知识是否体验到幸福。“幸福教育”在当今也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把幸福作为一种教师有待教,学生有待学的情感内容,这样的幸福教育就是:教幸福,学幸福;二是把幸福当做教育过程中师生双方的情感体验,把教育当做一件幸福的事情来做,这样的幸福教育就是:幸福地教,幸福地学。[3]这两种对幸福教育的理解,一种是把幸福完完全全作为一种知识,在书本用字眼能够显示的,那就是灌输。一种是教育本身就是幸福的,教师与学生可以在当中幸福地教与学。在


幸福的感受中进行幸福的内容,幸福的教育。至少这两种“幸福教育”的着眼点是不同的。师生关系是一种用心去交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关系,在一种只存在灌输、填鸭的课堂或者学校教育中,教师与学生能幸福吗?只有在幸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师生关系才能够促使师生之间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只有这种双方情感都互动的教育才能让师生之间获得感受幸福的真谛。

幸福教育就是要将教育的目的回归到人自身的情感上,使教育造福于人。所谓幸福教育就是以人的幸福情感为目的的教育它要培养能够创造幸福、享用幸福的人。幸福教育是为“人”的幸福,幸福能力表现为发现、创造幸福和享用幸福的能力,也只有当这种能力变成了学生内在素质,他的幸福才是自由和终身的,教育也才是成功的。幸福能力是沟通教育的幸福与教育外的幸福的桥梁,是传达教育意义,联系教育与生活的纽带。[4]幸福也是一种能力,是感谢生命给予,过好当下生活的能力,是感受快乐,抵制不良情绪的能力,是不断反省自己,完善自我的能力,是调节身心平衡,调节人与社会平衡的能力。既然是一种能力,也是要培养的,幸福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学生理解幸福、感受和创造幸福的能力,在这种教育目的任务的引导下,教师在处理师生关系时,更要以幸福为基调,让学生完全沉浸在幸福的气氛当中,愉快地学习,幸福地学习。

幸福教育要关注生命,走进生活,赵汀阳在《论可能生活》是这样定义的:每个人所意味着实现的生活。人的每种生活能力都意味着一种可能生活,幸福教育要走进生活,教师与学生在这种环境下共创共享幸福,创造可能的生活,幸福教育要成为学生当下生活的一部分,要成为教师当下事业的一个重要内容,要成为师生关系的一个重要理想支持。幸福教育就在于培养一个幸福的人,不管是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还是整个教育系统,通过教育能够活出自己生命的意义,能够感受自己生活的价值,能够丰富自己的精神和灵魂。

二、幸福与师生关系

人际关系不仅是人与人之间身体碰触的关系,更是一种互相交心的关系,如果是相互和谐就产生积极健康的情感,否则彼此之间就会产生敌意、冷漠和孤独。它也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心在打交道,也决定了其生活空间和幸福额度,幸福是每个人都需要追求的,并且幸福的获得不是孤立的,而是依赖于其所生活的环境以及其身边的人。“每个人都需要幸福,而每个人的幸福都需要他人的存在,如果没有他人,我就无法给予他人爱情或友谊,如果没有他人作为受益者或受众,我所从事的任何创造性事业将变得毫无意义。[5]教师与学生是互相存在的,并且“教师”与“学生”这两个社会角色,都是因为彼此存在而存在,都需要对方的需要才能追求幸福。用心想一想,教师与学生都是幸福的追寻者,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追寻属于自己心中的那份幸福呢?作为不同身份的教师与学生,幸福教育是他们创造、追寻幸福的有利条件,让学生在幸福教育的师生关系相处下更好达到自我实现,自我调适;让教师在幸福教育的师生关系下更能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赵汀阳在《论可能生活》一书中也说道:人际关系中,幸福公理是保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条件,幸福原理所处理的首先就是每个人与自己的关系问题,即如何善待自己的问题。费尔巴哈也说过:“一切的追求,至少一切健全的追求都是为了寻求幸福。[6]如何善待自己,如何才能使自己幸福,就像一句老话说的:要使自己获得幸福,就要先让别人获得幸福。人之初,性本善,伦理学是道德的哲学,而道德的目的是使人至善,伦理学有一个公理是幸福公理,可见一个人达到了道德的高度,也就达到了幸福的彼岸。教育的目的就是让人成为幸福之人,就是至善之人,师生关系是教育目的达成与否的一个中介,也关系到对学校教育的影响。生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利益成分至少是不多的,但是有一个共同的“利益”那就是都需要追求自己的幸福。幸福教育是师生获得幸福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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