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创办福州市仓山区培星前锦新城幼儿园的批复(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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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创办福州市仓山区培星前锦新城幼儿园的批复(2020

你处提出“关于创办福州市仓山区培星前锦新城幼儿园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经审查现批复:

一、同意创办福州市仓山区培星前锦新城幼儿园,地址设在仓山区城门镇前锦新城一区10号楼一至三层。如有变更,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二、该园是提供普惠服务的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91350100MA31EC0K63;法定代表人:陈铭航(();园长:孙伟珍(();办学内容:日托幼儿园。如有变更,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三、幼儿园属法人代表负责制,校舍、办学经费、师资、教学设备等均由园方自行解决。幼儿园在办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及法律责任均由幼儿园自行负责。办学规模:8班,共240人。

四、幼儿园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组织教学,采用省统编教材。

五、幼儿园应接受区教育局的指导、监督和评估,每学年办学情况应上报区教育局备查。

六、幼儿园应按有关规定收费,并严格执行财务项目和标准,收支应上报区教育局审计。

七、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希望你们能认真执行国家民办教育有关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办学质量,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加强管理,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

20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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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7931a066b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