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停薪留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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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停薪留职规定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请假流程,特对停薪留职做如下规定:

一、员工非特殊情况不予停薪留职,试用期员工无停薪留职资格,转正员工每年停薪留职原则上不得超过1次;

二、员工请假5天以上(不含5天)者,按停薪留职办理,申请停薪留职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若情况特殊需要续停的,续停总计不得超过15天;

三、员工在征得相关部门主管同意后最迟于停薪留职5日前到文员处领取并填写停薪留职申请表;

四、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并交上级主管/店长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人事部审核; 五、人事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六、总经理审批后返回停留申请,由文员将公司的决定告知员工所在的部门主管,若审批同意停留,该员工须完成同部门主管指定人员的相关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公司;

七、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

八、员工最迟应于本人停薪留职期满3日内电话知会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告知店长,根据当时人力状况研究后,由人事部通知该员工上级主管其回公司复职上班的具体时间和岗位。

九、员工在回公司正式上班前需到公司人事部报到,后向店长报到,批准后员工向所在部门主管报到上班,然后人事对该员工进行正常考勤;

十、未严格按照以上流程操作而擅自返回公司上班的员工不予考勤,不按正常上班计薪;

十一、特殊情况(如父母病危或死亡等)员工可在第一时间请主管电话上报店长,并征得同意后离开(员工返回时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员工停留的相关书面手续则由部门主管代为填写、上呈,但员工返回公司上班的程序必须由本人按照正常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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