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语协会总章程 日语协会是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成立的一个学生社团组织。协会接受共青团闽江学院委员会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指导。 “运用新技术,结合新理论,提高实战能力,培养“新”型日语人才。”是协会的宗旨。协会致力搭建一个日语学习交流的平台。通过开展与竞赛,‘日语角’等一系列的活动,促进学生学习水平与日语口语的提高。 二、组织机构 (一)、最高决策单位 会长、理事、副会长和副理事构成的执行委员会是日语协会的最高决策单位,行使讨论和决定各个部门负责人、重大事务、方案、文件、协会的发展方向,制定和修改计协章程等职能。 (二)、各级部门分工和干部职责 (1)、会长:行使领导协会的职能。负责进行协会日常管理及协会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努力增强协会的凝聚力,调动整个协会使其保持较高的活力,为协会的发展制定合理的目标并领导其向目标不断前进,恰当地处理协会与校内、校外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为协会的生存提供一个良好的外围环境。对外代表协会,承担协会的一切责任。作为会长,还要与协会的各级干部,会员保持接触,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合适的部署和行动,要讲求创新,不断为协会的发展注入新的元素。 (2)、副会长: 行使协调相关部门并领导其开展工作的职能,按照既定的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工作。在此期间必须认真监督,及时恰当地解决困难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在管理上,要恰当地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和发展,组织召开必要的会议,对关键的重大的事务要直接地参与。 (3)、秘书部:行使管理协会内部事务的职能,包括财务、档案、人事。对每次活动进行总结,归档。保管协会资料,包括各类文件、会议记录、会员资料、各部门干事资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财务资料。 (4)、宣传部:负责对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文字宣传工作,以及其他途径的宣传报道工作和协会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工作;协助其他各部的早期和后期海报宣传工作。 (5)、组织部:负责对本协会各项活动的组织筹划,包括活动的形式、时间、地点以及人员的安排。活动开展前,写成书面工作计划,交由副会长审批。活动开展后,将书面计划交由秘书部存档。 三、会员 (一)、会员纳新: 1、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拥护本协会章程,遵守本协会制度;能积极参加外语协会举办的活动。 2、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参加本协会活动;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3、会员履行下列义务:支持协会活动,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其他制度 1.日语协会资料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工作统一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应分别对协会的各类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类文件进行总结;协会档案分类为:各类文件类、会议记录类、会员资料及协会各部门干事资料类、工作计划及活动内容类、工作总结类等六类。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由秘书处主管。在举办活动前,各组织部门做出可行性报告,活动后需作出详细的书面总结,交由秘书处备案;协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由秘书处整理集中保存,报刊文献由宣传部集中整理,并交秘书处存档。 2.日语协会会议制度:协会会议需本着言简意赅,讲求效率的原则,对协会问题进行讨论,总结上阶段工作,安排近期主要活动工作,以及其他事物;时间根据活动需要安排。相关干事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秘书处处长请假;协会通讯员需做好会议记录,会后交由秘书部存档。 3.日语协会财务报销制度:协会干事在每次活动后将发票在开会时报销,(发票应注明事由、时间、经手人)由会长审查核实后,予与签字报销。报销事项务必实事求是,不得随意虚报,秘书处须将每次报销做成财务报表,存档。 五、附则 (一)、日语协会执行委员会有权力修改和完善本章程。 (二)、本章程应作为日语协会的内部文件,日语协会干部不能随意将本章程外泄或者任意发布。 (三)、日语协会的干部必须认真阅读本章程,承认章程的效力。 (四)、在每个学年的会员大会上,日语协会干部须向会员宣读本章程。 (五)、任何会员如做出有损协会、社团联合会及学校的事,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六)、日语协会执行委员会保留对于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七)、本章程自闽江学院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e2904ce4028915f804dc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