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非交易过户税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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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非交易过户税费一览表

一、代收印花税

收税项目

印花税

券种

A

计收标准

材料审核通过日的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涉及除权的,以除权价计算)×过户登记证券数量×税率,向过出方计收。

说明:1、申请人提供了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批文,按照批文的规定执行。

2、申请人提供了经有权机构确定的过户价格,以该价格作为计税的价格。

二、过户手续费

1

证券类别

流通股(A股、代办股份转让系统A股份以及报价股份转让系统)

收费标准

按转让股份面值的千分之一,向流通股协议转让双方分别收取过户费。对于每笔转让的出让方和受让方,收取过户费的上限均为10万元;自然人证券账户起点1元,其他证券账户起10元。

(对于收回股改垫付股份引起的股份变动,豁免相关交易过户费)

2

流通股(B股、代办股份转让系统B股份) 非流通股

股数×%(含规费%、经手费%及结算费%)双边收取。

3 (1)如拟转让股份在10亿股以下(10亿股),各为过户股份总面值的1‰;

(2)如拟转让股份在10亿股以上,10亿股以下(10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超过10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3)如拟转让股份属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划转股份在1亿股以下的,按其总面值的‰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划转股份超1亿股的,1 亿股以下(含1亿股)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超过1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4 5 6 7 8 9 10

封闭式基金 权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ETF)

开放式基金(LOFs) 创新型封闭式基金 公司债券 证券公司债券

暂不收取过户费 10/

100元×2/笔(向过入方与过出方各收100) 100元×2/笔(向过入方与过出方各收100) 100元×2/笔(向过入方与过出方各收100元) 200/笔(双向收取)

面值‰(双向),起点100,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28be6294a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