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成长型企业名录库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新经信企业[2011]553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17 【实施日期】2011.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成长型企业名录库的通知 (新经信企业[2011]5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 成长型企业是自治区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做好全区成长型企业后备梯队的培育工作,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成长型企业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下一步,我们将对列入名录库的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选名录库的企业标准 列入各地重点监测的企业且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 1 / 2 二、加强入选名录库企业生产经营监测 为及时了解和充分反映列入名录库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要求入库企业按月通过自治区经信委网站自治区中小企业统计系统填报主要经济指标年报和月报。年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10日前,月度报送时间为次月12日前。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成长型企业名录库的推荐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企业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情况(附件),于2011年12月20日前分别报自治区经信委企业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722ba8f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