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政府采购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7.04.02 【实施日期】2007.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政府采购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19号令)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新疆政府采购网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财政厅金财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二○○七年四月二日 新疆政府采购网管理办法(暂行) 1 / 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政府采购网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程序,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19号令)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疆政府采购网是新疆维吾尔自治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4b5aead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