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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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 疑难病例是指诊断不清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特殊病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多器官功能异常、危及患者生命的病例为危重病例。

() 住院7天以上未能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室疑难病例讨论;两周以上未能确诊者,科主任可申请院内大会诊或邀请院外会诊。

() 由主管医师准备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如影像资料;治疗组中级以上医师报告病历,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讨论的内容。

()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b0f945647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