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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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的范围

(一)危重病人入院1周内未明确诊断的患者。

(二)入院诊断为“XX病待查”,入院2周内未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的患者。

(三)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的患者。 (四)手术难度大,风险极高的患者。

(五)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的患者。

(六)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的患者等 二、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医务科、业务院长主持。全科医生与该病相关的他科医师、进修医生、实习医生、护士长及专业护士参加。

三、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主管医生应做好讨论前准备工作(准备各种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由主管医生汇报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及目前病情),并提出讨论目的,如有遗漏,由上级医生补充。

五、围绕讨论目的,参加讨论医生按照职称顺序由低到高逐级发表意见,管医师必须发言,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发言,综合全科意见,提出详实可行的处置措施。由主管医师负责将发言内容按照医院要求格式记录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主持人审签。

六、病程记录中应记录讨论的综合意见,由主管医师书写并签名,主持人审签。

七、将讨论结果、进一步的诊疗意见、需患者或家属配合的事项告知患者或家属,取得患者或家属意见后方可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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