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文件标题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 日 期 版本 修 改 摘 要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EHS-034 A/0 生效日期 发放编号 2020-3-12 A/0 首次发布 分发范围: (受控文件印章) 编写: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2020-4-12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JS-EHS-034 标题: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版本:0/A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有序的进行,保障企业和广大员工的财产、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办发[2012]28号)、以及韶应急(2020)45号文、翁应急(2020)09号文通知的指示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报告和举报奖惩。 三、事故隐患分类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四、事故隐患的范围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三)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四)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 (五)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六)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七)丢弃、废气、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等); (八)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九)以往生产活动中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五、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对每季、每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形成书面统计分析表及时报送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并及时制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三)单位职工一经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必须立即报告;为及时排除隐患,保障全体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争取主动。各班组在所辖范围内要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任何班组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 第 1 页 共 2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20b8084b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