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近期做好百校扶百校千校扶千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穗教基教[2011]1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05.13 【实施日期】2011.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近期做好百校扶百校千校扶千校工作的通知 (穗教基教〔2011〕15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二中、广大附中、广东华侨中学、市协和小学: 自2009年“千校扶千校”、“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启动以来,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高度重视,努力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效地推动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得到了上级政府部门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推进“千校扶千校”、“百校扶百校”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帮扶学校共同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落实帮扶责任,深入开展对口帮扶工作 实施“千校扶千校”、“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年头,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各有关学校要继续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根据《广东省“千校扶千校” 1 / 3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州市“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千校扶千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20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切实落实帮扶责任书和协议书规定,推动帮扶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同时,各区、县级市要认真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帮扶工作稳步推进。 二、认真做好工作总结、表彰评选工作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局属学校要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粤教基函〔2011〕40号,附件2)要求,对2010年帮扶工作进行总结,做好支教人员情况登记,推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局属学校视实际情况自行申报先进集体、推荐一名先进个人,各区县按初中、小学各推荐一个先进集体和一名个人),按照要求填好支教人员登记表、先进集体审批登记表、先进个人审批登记表(见附件2)和统计表(统计启动以来至2011年5月31日的工作情况,见附件1),并请务必于6月3日前将总结及有关资料、表格报我局基础教育处,同时发电子邮件至gzjjc@163.com。 附件:1.帮扶工作情况统计表(分跨市、跨县、县内三表) 2.关于开展广东省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粤教基函〔2011〕40号)(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蔡艺孟,联系电话:22083659) 附件1 区(县级市)2011年“千校扶千校”县(区)内帮扶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人: 电话: 2 / 3 制表时间:2011年 月 受支援援援学学支援学校 校校名名称 称 序号 挂职听上示范课 评课 (人) 课 共同教团队活研 动 报告讲座 爱心捐赠 受援学捐物外接节校听课节参与场参与图书书书电脑课桌(折捐场参与次派 收 数 教师次 (人) 次 (人) (册) 屋 角 (台) (套) 值)款 次 (人) 数(人) (元) 1 2 3 4 5 6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c740052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