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通过《乡土中国》一书,通过作者透视社会的眼光,以及作者对乡土社会特点的分析,我初步窥探了中国基层社会中的“无讼”观念以及礼治与法治的冲突,从而对当前我国乡村社会的法治改革与当今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了一些思考。我将阅读本文的感受分为三点来说。 首先,关于“无讼”观念。 “无讼”一词起源于孔子语:“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出自《论语 颜渊》。意思是说“我审判案件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我的目标在于使人们不争讼。” 无讼现象是在古代中国很有影响的法律诉讼观念,甚至时至今日它还在广大的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着。简言之,就是说,人们在发生纠纷时不主张利用诉讼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利用传统的伦理道德等观念来调节协调。 关于这点,作者在文中提到一个很有意思的案子,看完这个案例,不禁让人深思,在这种乡村社会里,纠纷的触决完全依靠一种“乡绅说教”式的调解就是一种“无讼”的理念,其不是根据现有法律的规范。然而,纯朴的乡村人民却也能“各自认罚”,换言之,假如这里用的是现代法治社会中所谓的“调解”,他们还会不会“认罚”呢?可以看出,这种乡土社会的“无讼”其实质也就是对儒家传统的“以和为贵”思想理念的一种体现,这也可以说是一种乡土本色。 其次,礼治与法治。 我国的社会法治化运动,是以政府推动为主导力量进行的,是通过大规模的“送法下乡”运动来实现。在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法律秩序的同时,国家法对乡村社区的伦理道德、社会习惯、风俗、情理等其他社会控制形式也开始了全方位的“格式化”征程,然而,这不仅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反而产生了法治与礼治的冲突。正如作者在文中提到的那样“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在乡间普通 1 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了。”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如果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那么可以说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这便要求我们在学习法律的同时,深入底层,把法治与礼治的理念真正的领悟透彻。 最后,乡土社会与和谐社会。 乡土社会的礼治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中是具有其存在的价值的,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礼治传统的社会,几千年发展的礼治思想体现着我国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底蕴,也体现着几千年我国传统的法律思想 “这种民族法律文化心理体现了世代相传的亲缘意识,从而强化了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认同感,起到了凝聚社会的作用。”我们应该本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对待“乡土中国”的礼治。我国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需要我们国家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建构乡村法治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重要的一方面,解决法治和礼治的冲突,促进农村的法治化进程更是建构乡村法治秩序首要问题。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0770dcf2cc58bd63186bd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