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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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员在职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入职、调动、离职的管理,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充足、合格的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公司所有员工。 3 招聘管理

3.1 员工招聘途径:内部人员推荐、人才市场招聘、中介、网络等; 3.2 员工招聘和选用原则: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3.3 员工增补条件:公司各部门在出现职位空缺需增补人员时,应提前一个

星期填写《员工招聘审批表》,交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由综合部统一安排招聘;

3.4 综合部根据用人部门和公司管理要求,发布招聘信息,并收集、整理应

聘人员资料,转交用人部门,决定初试人员名单; 3.5 初试:初试人员应先填写《应聘人员简历表》,由综合部进行初步面谈,

做好相关记录,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决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参加复试人员;

3.6 复试:复试由各用人部门经理或经理委托人员主持,经复试通过人员,

报总经理批准,决定录用人选; 4 入职管理

4.1 综合部通知录用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拟定《新员工入职通知书》,安

排到部门报到上岗;

4.2 综合部保留查证所有入职员工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瞒,公司可解雇该

员工,并保留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之权力;

4.3 综合部整理新进员工所有入职办理的资料,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管

理;

4.4 新员工入职培训包括公司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 5 试用、转正管理

5.1 用人部门负责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指导;

5.2 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根据试用双方意愿,试用期可缩短或延长,

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予试用;

5.3 新员工试用期满一个星期前,由各部门经理于“员工考评表”详加考核,

如确认其合适,则予以正式任用,如尚需延长试用应予以延长,如确属不胜任或经调查有不法情况即予以辞退;

5.4 员工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如有受记大过处分者,应即辞退;






5.5 试用期考勤规定:事假达5天者,病假达10天者应即予辞退或延长试用

期予以补足,月累记迟到六次者,旷工记录2天者,予以辞退;

5.6 经停止试用或辞退者,仅支付试用期间的薪金,不另支付任何费用,如

试用期不满7天者,不发放任何薪金;

5.7 为进一步全面了解员工,并对其个人提交的入职档案资料进行复核,综

合部将对试用期间的职员进行一次家访,并将有关信息记录档案; 5.8 凡经总经理审批同意转正的员工,由综合部与其签署《劳动合同》 6 调动管理

6.1 公司根据员工工作业绩、能力、态度及培训考核情况,随时重新安排、

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本人或其上级也可申请调整其工作岗位; 6.2 员工进行职位调动时,应填写《员工异动申批表》,办理相关调职手续; 6.3 员工岗位、职位发生内部调动,其原来与公司签订得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直至该合同到期为止,双方再协商重新签订,其所在公司的工龄也继续计算;

6.4 对于晋升、降职的内部调动员工,公司在其内部调动发生的次日对其薪

酬福利待遇进行调整; 7 离职管理

员工离职分为开除、辞退、辞职、调动等,员工离职均必须按照公司正

常的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7.1辞职

7.1.1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7天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经所在

部门经理审批后,交综合部复核、呈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

7.1.2 正式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

理审批后,交综合部复核、呈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

7.1.3 员工辞职必须得到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如果没有得到批准而强

行辞职,则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将扣发当月工资;

7.2 辞退

7.2.1以下情况可以辞退员工,如:试用期不合格、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辞退情形、其他法定认为可辞退的情形等;

7.2.2 因工作业绩不合格而被辞退的员工,其所在部门经理应提前7(试

用期内)或提前30天(正式员工)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至综合部,员工所在部门须提供不合格证据,由综合部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后,于离职日办理离职手续,未提前30天通知的,公司则补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7.2.3 员工若因严重违反公司管理条例而被公司辞退者,由综合部填写






《员工离职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可即时执行并办理辞退手续;

7.3 开除:

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并对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

者,公司将给予除名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保留或对其进行相应地经济或法律追究权利; 7.4 离职手续

7.4.1离职人员离职前须填写《工作移交单》,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

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各类物品、工具及办公用品等移交给部门经理指定的交接人员,表格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综合部各一份;

7.4.2 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以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方可对离

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财务部根据综合部所报的离职员工考勤结算工资,离职员工遗失的公司财物要照价赔偿;

7.4.3 接受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离职,按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的约定赔

偿;

8 附件

8.1 《招聘审批表》 8.2 《应聘人员简历表》 8.3 《新员工入职通知书》 8.4 《入职登记表》 8.5 《员工考评表》 8.6 《员工异动审批表》 8.7 《工作移交单》 8.8 《员工离职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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