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新华书店库存图书、期刊等采取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财政局 • 【公布日期】1996.05.24 • 【字 号】京新出联[1996]269号、京财工[1996]813号 • 【施行日期】1996.05.2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对新华书店库存图书、期刊等采取分年核价、 提取提成差价办法的通知 (1996年5月24日 京新出联(1996)269号 京财工(1996)813号) 市新华书店,各区(县)文化文物局、财政局: 现将新闻出版署转发财政部财文字〔1995〕684号《关于对新华书店库存图书、期刊等采取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新闻出版署关于转发《关于对新华书店库存图书、 期刊等采取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新出计〔1995〕1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总社),新华书店: 现将财政部财文字〔1995〕684号文《关于对新华书店库存图书、期刊等采取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通知”尽快转发各级新华书店,并与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积极协商,落实“通知”的有关精神。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b1f1937b9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