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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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

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17.06.27

【文 号】国机房资〔20173 【施行日期】2017.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 正文



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73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深入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制,简化提取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职工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含自住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并提供购房合同编号、网签密码等信息。全款购买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买的,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取消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限制

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作出承诺并同意备查的,可以不再按照购房人(或产权人)顺序办理提取手续。


资金中心将定期核对职工提取信息,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终止其提取行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本通知自201771日起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627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22150ff2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