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转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15号 【发布部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06.08.02 【实施日期】2006.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转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1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政法〔200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日 1 / 2 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政法[2006]2号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各单位: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第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4c44f49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