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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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

“专业理念与师德”维度,从教师对待职业、对待学生、对待教育教学和对待自身发展四个方面,确定了“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等四个领域,提出了十八项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指向于造就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的合格教师,既体现了对“学生为本”理念的细化,比如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等,也体现了对“师德为先”理念的细化,比如依法从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等。

“专业知识”维度,从小学分科教学的实际出发,依据小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以及小学教育教学的本质特征,确立了国内外学界基本形成共识的教师知识构成的四个领域,即“一般教育知识”、“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提出了有关小学教师专业知识的十八项基本要求。体现了对小学教师把握“专业知识”三个方面的要求:在学科知识方面,小学教师不仅要知道所教学科的内容,并且要“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了解所教学科其它学科的联系”等,这是为了保证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脉络清晰、重点突出,让学生感悟学科的基本思想;在学科教学知识方面,提出“掌握针对具体学科内容进行教学的方法与策略”等,是要求小学教师能够把一般教育知识与学科知识有机结合,并体现在教学活动之中;在通识性知识方面,提出“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等,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小学教师在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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