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重视发挥国家督学作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5.04.10 【实施日期】1995.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重视发挥国家督学作用的通知 (1995年4月10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教育督导工作暂行规定》聘任的国家督学,长期在教育战线上工作,经验丰富,是教育战线的宝贵财富,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于加强教育督导制度,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现“两基”目标,加强基础教育工作,都是十分重要的。为此,除国家教育督导团根据国家教委工作安排,组织国家督学参加一些督导评估和调研活动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作中亦要注意发挥在本地区的国家督学的作用。 一、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8ec60a2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d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