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试行) 1.目的 加强超说明书用药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 2.适用范围 药械科、各临床科室 3.具体要求 3.1超说明书用药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说明书之内,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写药品说明书不同的情况。 3。2“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的危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3.3在临床工作中,“超说明书用药”应具备以下条件: 3.3.1停用该药后,会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机生命,且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 3。3.2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必须仅仅是为了患者的疾病治疗。 3.3。3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如有充分的文献报道、循证医学研究结果、多年临床实践证明及申请扩大药品适应症的研究结果等。 3。3.4在“超说明书用药”前,医师应征得科主任(或医疗组长)同意,并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3。3.5在“超说明书用药”时,医师应充分告知患方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并与患方签署知情同意书。 3.4书写超剂量用药处方时,要在处方“用法、用量”处注明超剂量使用原因,并在剂量右上方再次签名。 3.5超说明书用药后,要严密监测不良反应。 3。6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说明书用药处方(医嘱)时,严格依据《知情同意书》和审核意见调剂药品. 3.7当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之规定时,一律拒绝调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d50510892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