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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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发那个户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以符合按清水池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安全环保科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种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比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的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公司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科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督促检查。

4.单位采购、 发放和使用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公司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6.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使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7.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8.公司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员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发那个户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作业活动。

4.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公司安环部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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