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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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一、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安全帽、安全带、特种工作服、防护面罩、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重要防护用品采取国家定点厂家认定的产品。购买特种防护用品时,要求供货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4、特种防护用品的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标志。

劳动防护用品应以人力资源部编制需用计划中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为准,由物资供应部统一采购,不得随意更改。 同时,所购买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否则,不得办理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制度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劳动防护用品符合标准,达到要求,标志齐全,证件有效,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使作业人员能正确安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制度。

1、供应部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仓库,负责统一验收,严格入库。

2、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应具有有效的合格证及生产厂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标志,否则,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并作退货处理。 3、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4、验收中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经办人和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5、对不合格品,不准动用。若因工作失误,流入生产,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库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楚并在入库验收单签字。

7、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时,必须由验收员、库管员、采购员共同把关,逐件逐项检查,确保入库物品批批合格。 三、劳动防护用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储存和保管,以防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失误,储存过期,或流失、损坏,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经检验合格,符合要求,证件标志齐全有效,方可登记入库。

2、库房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其自然属性、规格、型号、特点和用途进行分类储存。

3、注重储存场所的环境条件,建立完善的保管措施,认真执行仓库“十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蛀、不霉、不变、不坏、不漏、不爆),杜绝保管责任损失发生。 4、保管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或者挪用,成套物品原则上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当请示批准。

5、劳动防护用品在储存期间,要加强日常检查,根据库存量变化,及时反馈缺货信息,不得耽误使用。 四、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发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督促各单位责任人(经办人)按规定要求及时领取,及时发放给作业人员,保证作业人员及时佩戴的防护用品符合规定要求和发放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持有人力资源部统一签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领料单,经库管员核实后方可发放。

2、实物发放必须与劳动防护用品领料单上的品名一致。 3、领取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库管员应与领用人或领用部门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出现差错。


4、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后,库管员要坚持永续盘存,及时对账、登记明细账。

5、单位集体领取防护用品后,应及时发放给作业人员,并按规定指导正确佩戴。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销毁更换制度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针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报废和销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过期和申请报废,库管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由公司领导指派专业人员共同进行报废认定。 2、经鉴定为过期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销毁,禁止领用和重复使用,更不准转让。

3、销毁劳动防护用品时,应由地面安监科等相关部门制定出安全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销毁。

4、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损坏、过期、失去标识等原因不适用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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