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小学语文教师课堂评价语言研究 文章以建构主义为基点,重点讨论了如何通过概念图、案例教学法、问题学习法和网络教学法来提高法学课程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笔者认为按照建构主义的教育理念,可以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以学生学习为主的教学方法。 高校教学改革以来,我国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灌输式教学模式受到猛烈抨击,西方先进的教育理念被逐渐地应用到法学教育中。建构主义正是这些先进理念的代表,建构主义认为知识本质是主体自我“构造”过程,所有知识都是主体基于自身经验的认识活动的结果,[1]强调学习者将自身经验带进教学过程,充分发挥学习者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学则是培养学习者主体创造性的活动。[2]因此,课堂教学应注重学习过程中师生、生生之间的平等协作关系,强调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与对话,强调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突出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的中心地位。[3]课堂教学应在提高学生交流能力(communicationskil1)、创造能力(creative skil1)和合作能力(cooperation skil1)的同时,更应该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1ife-longleanring skil1)。如何在法学课堂教学中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笔者认为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可以采取多种方法。 对于科学知识体系系统,概念多、容易认知的理论 使用“概念图(concept map)” 法学就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对于课堂教学教学的特别强调自不待言,然而对繁杂的理论和概念的认知和把握住却又直接影响课堂教学,我们在教学中常常听见学生埋怨某一概念难以认知,在法律实务中也常常看见法官或律师由于对概念的认知错误而引发的对整个案件推论的谬误。因此,对概念的认知至关重要。采用“概念图”引入和总结就是个不好办法。 从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教育理论发展起来的“概念图”(concept map),指将各种各样的概念和概念之间的联系用图来表示。通常情况下,一张概念图可分为结点和连接线。结点代表各种各样的概念,连接线代表概念之间的联系,经常用一些词语写在连接线上来进一步明确概念之间的`联系。[4]概念图用来产生新知识,表明知识点之间复杂的结构,交流复杂的思想,帮助学生系统地建立已有的知识和新知识之间的联系,自我评估对知识的理解程度,诊断和纠正一些错误的理解和错误的概念。 通过概念图,学生可以确切地介绍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关系,这样创建出来的科学知识也将就是系统的、健全的而不是零散的、表面化的。由于建构主义指出每个人在自学崭新科学知识以前的起点就是不相同的,自学的过程就是在旧有的科学知识基础上不断扩建、再扩建崭新科学知识的过程,因此,我们在法学课堂上可以这样利用概念图:对某一内容建议学生图画出来两张概念图。一张就是在已经开始讲授这部分内容前,另一张就是在这部分内容讲授完结之后。前者可以并使教师介绍学生自学的起点,后者可以协助学生用自己的语言系统总结所学内容。通过这种方法,教师可以协助学生确切地看见他们自学的效果以及他们的科学知识就是怎样创建和发生改变的。此外,我们通过教学课堂教学还辨认出,这种方法对培育缔造能力以及深层次思索能力也大有裨益。不言而喻,自我自学能力的提升也彰显于概念图的绘制,在比较概念图的过程中获得深化。 随机灵活、随处可用的案例教学法(case study) 法学专业就是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专业,我国法学教育目前的困境之一就是“轻理论、重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法的导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这种困境。案例教学法又被称作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源于于英美法系则的判例教学,就是美式法律教育的传统方法,在20世纪被导入我国的法学教学中,一经导入便倍受尊崇,因为该方法既能够培育学生的法律推理小说能力,又能够并使学生在自学过程中充满著快感和兴趣。事实上,这种建构主义的应用领域建立,在课堂上导入一个真实出现过的与教学内容密切有关的故事并对其展开科学分析,[5]加深了理论与课堂教学的关系,将学生从被动拒绝接受的“后方”转让至主动积极探索自学的“前线”,主动地将所学科学知识用作化解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自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被很大地唤起出。长期反反复复的应用领域课堂教学,学生自我自学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累积科学知识并将科学知识用作现实生活的能力逐步提高。 此外,法学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案例素材可以信手拈来, 因此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限制较小,几乎所有的学科、所有的知识点都可以使用该方法引导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当然,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是案例的采用,一方面教师应根据学生的接受程度、年级阶段、课时长短以及教学内容的相同等挑选出深浅程度适度的案例,展开因材施教;另一方面,为了化解法学教育和课堂教学两张皮的困境,最出色采用真实性和生活性的案例,采用现实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文件,例如法院起诉书、检察院的检察院材料、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同时,生活化的真实案例与学生的生活也比较切合,具备可信性和先进经验性,对于引致学生自学兴趣及其法学综合能力的提升具备非常大的意义。[6]我们在教学实践中也辨认出真实的案例较之交互式的、为协调理论讲授基本建设的情景案例更能够唤起学生独立自主自学的热情。 实践教学中的问题学习法(problem based learning) 问题自学法(problem based learning)最广泛的运用就是在医学教育中,80%的医学院在临床教学中采用该方法,[7]具体内容的作法就是在教学活动已经开始之前,先明确提出问题,使学生身临其境,然后在教学中鼓励学生用自己的方法解决问题。由于这种方法特别强调学生的主动性,引导学生用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将学生放在一种现实生活的“问题化解者”的边线,同时为自学设置了目标和路径,不仅能增进学生对基本知识的心智,而且唤起学生独立自主自学的潜力,培育学生自我鼓励的自学技巧,并使学生学会批判性思索,锻炼身体学生交流能力,提升学生化解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自学的主动性。因此在理工科的实验教学中被快速推展。笔者指出在法学课堂教学教学中也可以使用该方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81064d7e6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