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 州 * * 服 装 有 限 公 司 编 号 页 码 版 序 GS/GL--008 第 1页 共1页 A 0 主 题 一、目的 宿舍用电管理规定(暂行) 修改状态 为进一步规范宿舍用电,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员工宿舍用电。 2、公司在职员工。 三、用电管理措施 1、管理人员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 秋、冬季(11月~4月):25度/人.月; 春、夏季(5月~10月):20度/人.月。 2、员工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 秋、冬季(11月~4月):20度/人.月; 春、夏季(5月~10月):15度/人.月。 3、公司提倡员工节约用电,各宿舍超额部份用电均按0.8元/度进行收费。 4、工程科负责每月3日前对各宿舍用电进行抄表,根据用电标准,于每月5日将上月正常用电、超额用电度数制表后上报管理部。 5、管理部根据用电标准进行核算,于每月20日将各宿舍员工上月用电扣费情况造表后上报财务部。 6、财务部根据管理部上报的报表,负责在员工个人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7、员工离开宿舍时应做到三关“关水、关电、关门”,如发现现场无人且不关电灯、风扇、空调的,按规定进行处罚,查出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法查出责任人时由住宿成员共同承担。 8、严禁篡改线路,故意破坏电表,若人为损坏电表的,造成电表无法正常读数的由住宿人员按当月员工最高用电数进行分担。 9、严禁在宿舍使用800瓦以上的大功率电器或人不在场时继续使用电器(电炉、电热棒等)。因违规用电或私自牵拉电线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10、因用电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财产、人身安全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11、员工中途离职的,电费按员工上月宿舍用电情况进行扣除。 四、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服装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编 制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9bc158adaef5ef7ba0d3c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