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计量证书(报告)质量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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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计量证书(报告)

量监管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量监督

【发文字号】青质监量字[2008]187 【发布部门】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8.10.17 【实施日期】2008.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计量证书(报告)质量监管的通知

(青质监量字〔2008187号)



各区、市(分)局,市计量测试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保证检验检测报告(证书)质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省局在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开展检验报告整顿工作的要求,现就加强对计量技术机构证书(报告)质量监管,保证出具的证书(报告)质量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保证证书(报告)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质监部门所属的计量技术机构是政府依据《计量法 》设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出具的证书(报告)是对检定、校准、检测(检验)结果的权威体现,是具有第三方公 1 / 3








正性、为社会所信赖、对政府负责的技术文件。证书(报告)的质量直接反映了与检

定、校准、检测(检验)全过程相关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决定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社会公信力。长期以来,由于出具的证书(报告)质量不高,从证书(报告)中所反映出的检定、校准、检测(检验)的问题较多,特别是在省局及市局组织的证书质量抽查中,被查计量技术机构普遍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市局在全省质监系统内的形象,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势必会严重地削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政府开展计量监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损害相关企业的利益,同时也会严重制约技术机构自身的发展。

对证书(报告)的质量问题,市局高度重视,在日前下发的《决定》中,对保证证书(报告)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计量技术机构要充分认识保证证书(报告)质量的意义,清醒地看到目前在出具证书(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质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高水平、高质量地做好检定、校准、检测(检验)工作,切实保证出具证书(报告)的质量。 二、严格资质管理,杜绝违法检定行为的发生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检定、校准、检测(检验)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计量法 》、《计量法实施细则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及《山东省计量条例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严禁无资质开展检定工作、有资质无能力开展检定工作、超范围开展检定工作、检定人员无证从事检定、未经检定、校准、检测(检验)出具虚假证书(报告)、不严格执行检定规程(规范)、检定工作不做原始记录、只收费不检定及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开展检定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过程质量管理,保证证书(报告)质量

证书(报告)的质量是检定、校准、检测(检验)全过程工作质量的体现,只有保证 2 / 3










从计量器具或样品的接收、检定的实施、原始记录的制作、证书的出具到收费、样品发

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才能确保最终出具的证书(报告)质量。因此必须对检定、校准、检测(检验)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 (一)严格收发及证书(报告)的登记发放

各计量技术机构应设有收发室,设专人负责计量器具及样品的收发及证书(报告)的登记发放。不能在收发室发放的证书,应单独制订相应的措施确保证书的发放处于受控状态。收发室接收的计量器具或样品,应按照JJF1069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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