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星家居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公平合理的薪资制度,实现员工、企业双赢政策,特拟定以下方案。 二、 适用范围: 吉星分公司全体职员 三、方案: 1、 根据各产品特性不同制定各产线人工成本费(含研发、设计、业务、生产等管理人员费用): 1)定制产品按产品出厂价人工占比30%。 2)工匠产品按产品出厂价人工占比30%。 3)HH产品按产品出厂价人工占比35%。 4)工资核算以入库产值为准,未完成的半成品需直到完成入库方可结算。 5)所有产品需通过公司总部质检验收后才能计算,无质检人员核实签字的不予计算工资。 6)中途请假或离职的员工按当时实际包装数字计算不折算半成品,中途调入也不计算半成品。 2、 根据各产品特性不同制定各产线利润空间,达到公司规定利润空间方可接单;年终利润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分配,超过定额任务后,超过部分利润按50%提取激励: 1) 定制产品按产品出厂价利润空间≧35%。 2) 工匠产品按产品出厂价利润空间≧15%。 3) HH产品按产品出厂价利润空间≧20%。 3、 车间员工采取集体分组计件制或个人计件制。 1)根据各产品特性不同由生产与技术部门制定各产品加工单价表。 2)各产品计件单价表必须公示,并根据实际工艺与技术要求及时修正完善。 3)由总公司派给的其它劳务由作业,车间事后填写劳务申请单交由总公司管理部门审核,经公司董事长核准后交财务统一纳入总工资。 4)其它部门需要吉星公司协助完成的工作,必须先开具工时补贴单经需求部门领导批准后,由吉星公司统一安排作业。 4、营销报价与薪酬管理 1)定制产品报价 ①公司自售以50%利润进行报价。 ②对公司经销商以50%利润进行报价,结算时让利20%给经销商。 ③对兼职业务员以50%利润进行报价,结算时让利10%给兼职业务员。 ④定制产品订金按50%收取,款到发货;其他产品原则上争取订金按30%收取,款到发货。 2)薪酬 ①兼职业务员不给底薪,提成按销售金额 10%提取。 ②公司专职业务经理根据其资历与工作经验、客户资源与工作能力底薪按3000-6000元/月给付,销售提成按4%进行提取;月销售任务基数为¥15万,并对超过部分进行相应提成激励,见下表。 专职营销人员提成激励表 月完成任务量(A元) 提成(B%) A≤15万 4% 15<A≤30万 30<A≤45万 45<A≤60万 A>60万 备注 A为月销售总量 5% 6% 7% 8% 说明:上表超额激励分段核算,例如张三当月营销额完成回款50万元,则提成款=15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8b2b7f02a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0a.html